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随着学校转设成功,学校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依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为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以此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工作。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
1.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自有的和柔性引进的;
2.在学校工作年限超过3年以上(含3年)。
(二)推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无师德师风问题,无学术不端行为,无教学事故发生;
(2)年度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基本工作量要求;
2.学术类满足下列条件
(1)以学校为第一单位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有经费),要求结题的,在结题时间内已经按时结题;
(2)理工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期刊收录论文4篇以上,文科以第一作者发表北大或南大核心期刊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3)首位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应用类满足下列条件
(1)横向科研到账经费50万以上;
(2)首位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二、推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符合推选条件的填写《烟台理工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申报表》;
2.各单位对申请人基本条件进行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科研处审核科研条件,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二)专家评选
依据推选条件,科研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出“优秀科研工作者”。
(三)公示、校长办公会通过
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表彰
对获得“优秀科研工作者”,学校给予表彰。
四、申报要求
申报人应按照烟理工校字[2021]39号《烟台理工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办法》和《烟台理工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申报表》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周五)前将纸质材料送至二教B51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yszjyb@163.com。
联系人:曲老师;电话:6915128
附件1:《烟台理工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办法》
附件2:《烟台理工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