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烟台市第36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范围
2018年1月1日以来,烟台市域内或此期间在烟工作的个人、集体所取得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作、古籍整理和注释等,未参加过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成果,均可申报。
参评成果需为具有国内统一刊号报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期刊5000字以上、报刊理论版2000字以上);具有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号的学术著作;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的地市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通过正规渠道上报取得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和智库类成果(有原始规范性文件证明);入选山东社科论坛论文集的学术论文。
非连续出版的丛书,请在整套丛书出版后进行申报;阶段性研究成果已经在烟台市社科奖评选中获奖的社科课题,不能再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数量与学科门类
每位作者(含集体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往年已参加过评选但落选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申报时,请按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应用与科普学科、交叉学科等选择学科分组。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者不得更改学科分组。填报不准确者,评奖办有权进行调整。
2、申报材料
(1)成果原件。需提交著作、期刊、课题、调研报告、立项通知书、成果鉴定材料、结项证书等原件(著作提交两本,丛书提交两套)。申报材料除支撑材料原件、课题结项证书、立项通知书、成果鉴定材料、领导批示原件外,提交后均不退还,存档备查。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申报时还应提交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时还应提交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学术论文的全文中文翻译。
(2)身份证明。提交注明用途和联系方式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请勿装订。
(3)《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1份,A4幅面,请勿装订。
(4)参加评审材料。请提交按照封面(注明作品题目和学科分组)、申报作品简介、成果复印件、成果支撑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1份,A4幅面,左侧装订。
申报作品简介:从作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点等方面对申报作品进行介绍,字数限1500字以内。
成果复印件:著作类作品提供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和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查询结果;论文类成果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的复印件;课题类成果提供课题结项证书、立项通知书、结项报告、鉴定材料复印件、阶段性研究成果全文;调研报告类成果提供调研报告、批示内容复印件;报刊类论文成果提供报刊首页、出版页、论文全文复印件。
成果支撑材料:主要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消息、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单位采用证明、科普类著作印数等(需提供有关单位有效证明)。经市级以上机关或大型企业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需提供被采用成果的实物原件,并在所提供的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外文类成果的检索证明,国外电子期刊发表的成果DOI号码网上检索页等。电子媒体的转载、引用、评论等不纳入支撑材料。
3、学术不端检测
对各类成果的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不作具体要求,建议提交检测报告(全文标明引文)供评审专家参考。提供复制比检测报告的,请在首页签名确认报告的真实性。
4、电子材料。以上材料pdf格式的电子版,由申报组织单位汇总后提交。
三、申报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申报者向各管理单位申报、管理单位对申报者进行申报资格审核和意识形态审查、管理单位集中报送材料、专家会议评选、评委会审定、获奖作品公示、公布获奖作品的程序进行。
1、申报
申报者向所在区市社科联,社科学术社团,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社科成果管理部门,市级党政机关办公室进行申报。市社科联不再接受个人申报。
2、资格审核、材料审查
各管理单位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查,对通过审查的作品在《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意识形态审查栏内加盖公章。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材料或者党政部门采纳文件需核对内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集中报送材料
管理单位填写《申报作品汇总表》后集中报送书面材料,著作类成果需报送原件两份,其他类成果报送复印件。各类成果原件请在管理单位留存备查,结果公布后返还申报者。《申报作品汇总表》等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至邮箱:kyyszjyb@163.com。
4、申报时间、地址
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科研处S55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69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