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2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烟发改工高〔2024159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校综合创新能力,依据《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烟发改工高〔2021209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烟台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数量

烟台市属单位最多可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中央(或省)驻烟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报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于202477日前,将纸质版推荐文件(后附附件11份、纸质版申请报告5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推荐文件扫描PDF版;(2)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100M;(3 Excel版本的附件1)报送至科研处S550,同时将相应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yszjyb@163.com

四、其他要求

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5),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一)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 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二)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607-1607-2 表(2023年数据), 607-1 607-2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607-16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607-1607-2 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三)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郝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6915128

附件:

1.2024年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2.《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3.《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4.《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5.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6.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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