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8-26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440号)有关部署,现将《2024年度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围绕全市9+N制造业产业集群、16条重点产业链及6大未来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布局实施“固基强芯”“新材创制”“先进制造”“问天探海”“沃土良种”“医药健康”“绿色低碳”“未来产业”八大科技创新工程,开展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为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以指南中的项目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列出的全部内容,并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自身条件准确合理地提出项目的绩效指标、实施进度和经费预算。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种业项目可延长1-2年。

(二)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烟台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

(三)本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按“揭榜制”方式进行组织,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揭榜。

(四)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或者500万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4:1;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单位须包括烟台市境内企业,项目成果须在烟台市境内企业转化应用,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若项目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五)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只能申报1个项目。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有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的或者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2.申报单位没有开展研究与开发(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校院所在上年度和当年的研发活动统计中,没有参加统计活动,或参加统计活动但统计结果显示R&D投入为0”的;不配合科技统计调查的。

3.企业有2项及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已通过不同渠道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

(八)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96日。

(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hgl.ytstc.cn)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人请于20249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科研处S550。

联系电话:6915128 6915109  6786632(市科技局)

技术支持:0535-8206429


鲁ICP备17042781号-3   鲁公网安备 37061302000005号 维护:烟台理工学院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