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4-0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烟台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材料要求

1.请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申请单位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2.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按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申报数量不作限制。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等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3.2025425日前,将推荐文件、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材料接收地点另行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将择优向上推荐。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推荐文件扫描PDF版;(2)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3)汇总表Excel版。

二、2025年评价工作

(一)请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地区第一批、第二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2023年认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按照要求准备评价材料,并对评价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二)于2025425日前,将初审文件、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初审文件扫描PDF版;(2)评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3)汇总表Excel版。

市发改委联系人:向巴曲觉,6788790

邮箱:ytfgwjjyxtjk@yt.shandong.cn

学校联系人:郝老师6915128,李老师6915109

学校邮箱:kyyszjyb@163.com


附件: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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