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烟台理工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及团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5-12 点击数:

为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发展,通过 总结过去、分析现在、规划未来,将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分散发力”转向“系统推进”,最终实现学科影响力、科研产出质量、社会服务能力等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上新台阶,现组织“十四五”期间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评选表彰

一、表彰对象、名额与奖励

1.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科研创新业绩突出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科研工作先进团队。 “十四五”期间获批的省级科研团队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目标与原则

评选工作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的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三、评选类别及入选条件

(一)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学术不端现象;参与科研的积极性较高,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参加评选的科研人员所做科研工作必须符合以下第1款到第5款中的任意款(数据统计时间见注意事项):

(1) 学校作为第一单位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项目4项厅级(含厅级)以上项目

(2) 科研成果转化20万元以上;

(3) 项目累计进账经费(不含外协费及为对方购买设备费)在70万元以上(社科类研究经费30万以上);

(4)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或省级政府类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二等奖(第二完成人及以上)或一等奖(第三完成人及以上);获得市级政府类科研成果奖励等奖(第一完成人

(5)发表4篇以上(含4篇)核心论文,或在CSSCI核心版上发表论文;

科研管理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师德师风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2)工作年限与岗位

确保申请人对科研工作的熟悉度和贡献的持续性,申请人在科研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

3)工作成效与业绩

申请人需要展现出显著的工作成效。能够圆满完成各项科研组织和管理任务,及时准确地传达和执行上级文件与政策。

“十四五”期间申请人所在单位获评学校科研目标完成先进单位 2以上(含2)。

在组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争取科研平台、获得科研奖励、促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廉洁自律与安全记录

作风优良,廉洁自律,近两年未发生科研诚信问题或违纪违法事件。

(三)科研工作先进团队

1“十四五”期间获批的省级科研团队

2)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师德师风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十四五”期间未发生科研诚信问题或违纪违法事件。

四、评选程序:

申报:各单位组织申报,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审核:由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评选: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名单。

公示与审批:候选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最终名单。

五、注意事项:

1、上述科研业绩均为烟台理工学院第一单位取得的成果,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2025-12-31科研成果以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备案为准。

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科研工作先进团队”只能申报一项,不重复表彰。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6525日。申报汇总表1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其它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由二级单位集中报送科研处S550郝老师,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yc@yitsd.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老师  电话:69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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