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横向课题的管理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04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相关文件精神,需进一步规范横向课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横向课题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横向课题申请时,项目主持人提交的材料除横向课题合同草案外,还须提交《烟台理工学院横向课题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

3.合同须由科研处和学校法律部门审议通过,由科研处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方可签署。

4.课题完结后,项目主持人须向科研处提交《烟台理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及与课题相关材料。

附件:1.烟台理工学院横向课题立项申请表

2.烟台理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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