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大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更好服务支撑我省11条标志性产业链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21〕164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3 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驻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组织申报2024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为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进行管理。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截至2027年9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面向驻鲁全国重点实验室、合肥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组织实施。创新平台为非独立法人的,由平台牵头组建单位组织申报实施。
(二)项目申报要紧密围绕山东11条标志性产业链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科学问题,契合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使命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具有前瞻性、战略性以及关键技术的研究。
(三)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非企业牵头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联合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申报,促进科研成果在山东落地转化。
(四)项目应整体申报,课题不超过3个。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驻鲁全国重点实验室、合肥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并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为平台的团队负责人或具备条件的全职在岗人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以创新平台全职研发人员为主。
(五)本类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六)省内单位牵头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合肥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项目资助额度每项1600万元左右,参与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项目资助额度为每项800万元左右。
(七)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据实编报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经费解决差额部分。
(八)鼓励项目实施与科技企业培育、人才培养引进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需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九)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十)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三、申报流程
(一)在线填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管理系统(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platform/)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系统开放后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填报。
(二)申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校截止时间为9月4日17:00时前,逾期将无法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最终由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推荐至省科技厅。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6日17:00时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注意事项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校。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三)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应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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